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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多收4元被罚1500元引热议!四川首例扫码点餐侵权案件判决??
发表于 2022-06-01 16:42浏览量:566
大家好,我是小通
一起来看看餐饮最新大事吧~
01
餐企多收4元被罚1500元引热议
工人日报消息,启信宝APP显示,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
据了解,该餐厅被处罚款的原因,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应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网友表示,多收4元被罚1500元,这家餐企有点冤。不过,也有网友指出,越是知名餐企越是应该严格管理,带头守法,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虽然这家餐企仅对每份套餐在标价外加价两元,且仅卖出两份,但其行为已违反我国法律有关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机关根据该餐企的违法情节,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对其处罚1500元,合情合理合法。”
苏号朋也指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定价权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范围,政府部门一般不予干涉。但是,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要求,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02
四川首例扫码点餐侵权案件判决
央视网消息,近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扫码点餐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这也是四川判决的首例扫码点餐侵权案件。
不久前,罗女士在一家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罗女士提出想要用传统纸质菜单被店员拒绝。随后,罗女士发现,扫码点餐的前提是商家要获取客人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而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否则无法点餐。罗女士认为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火锅店的行为不合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餐厅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删除罗女士个人信息,并承担罗女士诉讼费用200元。判决书中也明确写道:扫码点餐应是可选项,而不应该成为唯一选项,应当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扫码点餐。事实上,早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因为“扫码点餐”的问题在官网发文,表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
如今,“扫码点餐”已经成为常态,但是否扫码点餐应当由消费者来决定,而不是由商家“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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